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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平邑商贸城景豪华鸿铭防腐木业销售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13民初136号
案件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平邑商贸城景豪华鸿铭防腐木业销售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商贸城景豪华鸿铭防腐木业销售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鲁13民初136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付东,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邑商贸城景豪华鸿铭防腐木业销售部,经营场所平邑县商贸城**楼**3。

经营者:郭金发。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派公司)与被告平邑商贸城景豪华鸿铭防腐木业销售部景(以下简称景豪华鸿铭销售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付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平邑商贸城景豪华鸿铭防腐木业销售部经本院到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欧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平邑商贸城景豪华鸿铭防腐木业销售部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享有的第1128213号、13994050号商标权的涉案晾衣架产品的行为;

2.请求判令被告平邑商贸城景豪华鸿铭防腐木业销售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整;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欧派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国内综合性的现代家居一体化服务供应商,产品包括整体衣柜、厨房电器、整体卫浴、商用厨具等领域。

欧派公司系“欧派”、“OPPEIN”注册商标的权利人。

原告经过数十年的潜心经营,已将“欧派”铸就成了全国家喻户晓、众所周知的家居、电器、卫浴等相关领域的知名品牌,该品牌先后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美誉。

在相关公众心中“欧派”不但成为原告产品的企业名称的代表符号,还成为指示原告及原告关联企业的市场主体和商品来源的显著识别标识。

2019年5月,经原告调查发现,涉案店铺存在侵权行为。

其中取得的晾衣架产品包装箱体、包装膜上标注有“OPPEIN”、“欧派”相关字样,原告委托公证机关进行了证据保全。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涉案店铺系平邑商贸城景豪华鸿铭防腐木业销售部。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销售标注“OPPEIN”、“欧派”相关字样的涉案产品,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商标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提起诉讼。

景豪华鸿铭销售部未到庭、未答辩。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以下证据:1、(2016)莱凤城证民字第350号及(2017)莱凤城证民字第672号《公证书》各一份,证明原告依法拥有第1128213号“欧派”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证明原告对“欧派”品牌较早进行注册及使用保护;

2、(2018)莱凤城证民字第72号《公证书》一份,证明原告依法拥有第13994050号“OPPEIN”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证明在原告对“OPPEIN”品牌较早进行注册及使用保护;

3、国家商标局商标驰字[2009]第7号《批复》一份,证明原告享有的第1128213号“欧派”商标曾于2009年4月24日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4、(2017)莱凤城证民字第260号《公证书》一份,(2016)莱凤城证民字第353号《公证书》一份,证明原告公司2016年获得的部分证书及荣誉情况,进一步证明原告企业以及享有的欧派商标品牌价值、知名度较高;

5、(2016)莱凤城证民字第355号《公证书》一份,证明原告耗巨资通过电视、户外广告等投入大量广告对“欧派”公司及品牌进行了持续的宣传,“欧派”公司及品牌已被公众所广泛知晓,该品牌价值较高;

6、(2018)鲁莱芜凤城证民字第1072号《公证书》一份,证明原告在大量的杂志、报纸等平面媒体上对“欧派”品牌进行宣传的情况,进一步证明欧派公司及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

7、(2019)鲁济南凤城证民字第703号《公证书》(包括公证处封存的侵权实物)一份,证明被告的涉案侵权事实,同时证明原告为维权委托公证机关进行了证据保全的事实。

本院认为,上述证据分别加盖了公证机关及相关单位的公章,能够证明证据来源。

在被告无故未到庭进行质证亦未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形下,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欧派公司系于1994年7月1日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肆亿贰仟零贰拾捌万叁仟肆佰伍拾肆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家具制造业。

1997年11月21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定,广州市康洁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取得第1128213号“欧派”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第20类:家具;

餐具柜;

金属家具;

碗碟柜;

餐具架;

贮存架;

盥洗盆(家具);

食品输送车(家具);

送晚餐小车(家具);

柜台。

注册商标有效期限至2007年11月20日。

2014年3月24日,该商标变更注册人为原告欧派公司。

上述商标经续展,注册有限期限至2027年11月20日。

2015年4月28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定,欧派公司取得第13994050号“OPPEIN”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第21类:笼屉;

厨房用切菜板;

家用篮;

桌用刀架;

饭盒;

家用或厨房用容器;

餐具(刀、叉、匙除外);

烹饪锅;

非电气炊具;

日用玻璃皿(包括杯、盘、壶、缸);

日用瓷器(包括盆、碗、盘、壶、餐具、缸、坛、罐);

饮用器皿;

垃圾箱;

盥洗室器具;

洒水器;

洗衣用晾衣架;

马桶刷;

牙刷;

牙签盒;

化妆用具;

保温瓶;

手动清洁器具;

室内水族池;

捕虫器(截止)。

注册商标有效期限至2025年4月27日。

2009年4月24日,国家商标局认定广州欧派厨柜企业有限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0类餐具柜商品上的“欧派”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原告欧派公司使用在餐具柜、家具(衣柜)上的厨房用抽油烟机、沐浴用设备上的第1128213号“欧派”、第12088111号“OPPEIN”商标为广州市著名商标,有效期为2016.1—2018.12。

2015年5月22日,经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评审委员会评估,欧派(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选第六届中国橱柜行业标志性品牌,有效期至2018年5月11日。

2016年5月12日,经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评审委员会评估,欧派当选第六届中国橱柜行业标准性品牌,有效期至2018年5月11日。

同日,经中国品牌价值500强评审委员会评估,欧派品牌价值为166.03亿元,入选第十届中国品牌价值500强,有效期至2017年5月11日。

2007年9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广州欧派厨柜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欧派牌家用橱柜为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至2010年9月。

2008年10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广州欧派橱柜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欧派牌橱柜产品为广东省名牌产品,有效期至2011年9月。

2008年,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使用在餐具柜、贮存架、碗碟柜上的第1128213号“欧派”商标延续为广东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三年。

另,广东欧派家具集团有限公司获得“2012年中国厨卫百强整体厨房领军企业10强”、“2012年度广州市市长质量奖”、“2014中国年度品牌营销案例银奖”、“2014年广东泛家居领域创新能力十强企业”、“2014年广东泛家居领域最具价值十强品牌”。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原告公司缴纳税款75202867.43元,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缴纳税款122030667.69元。

广东欧派家居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准点沸腾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签订《2013年〈交换空间〉家装基金赞助合作协议书》、《2015年〈交换空间〉家装基金赞助合作协议书》,广告费用分别为570万元、600万元。

原告与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湖南顺风传媒有限公司、浙江智美车文广告有限公司、喀什银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先后签订《电视项目广告发布合同》、《广告代理合同》进行广告宣传。

并在大量的杂志、报纸等平面媒体上对“欧派”品牌进行推广宣传。

2018年5月13日,山东省济南市凤城公证处接受原告委托代理人王守贞的申请,对王守贞搜集侵权证据的行为搜集的证据进行证据保全。

2019年5月17日,在该处公证员张某、公证人员吕某的监督下,王守贞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来到山东省平邑县××号楼××号的“景豪华鸿铭防腐木业”店铺,王守贞在该店铺内购买了标有“OPPEIN欧派”字样的晾衣架一套。

王守贞使用支付宝付款后,当场取得该店出具的“郭金发”名片一张及《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一张。

王守贞对该店铺内、外景拍摄照片三张,并对支付宝付款页面截取图片一张。

上述行为结束后,在公证员张某、公证人员吕某的监督下,王守贞对上述名片、票据进行了复印,并将上述晾衣架进行了封存,王守贞对封存后的物品外观拍摄照片一张,封存后的物品及名片、票据原件交由王守贞保管。

2019年5月29日,该公证处出具(2019)鲁济南凤城证民字第703号公证书,对上述事实予以公证。

经当庭拆封比对,封存实物为晾衣架一箱,内有金属晾衣架若干。

在晾衣架外包装箱体上面及侧面,均印有“OPPEIN”、“欧派”字样,该产品未标明生产商。

另查明,被告平邑商贸城景豪华鸿铭防腐木业销售部系于2012年11月13日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本院认为,原告欧派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分别取得第1128213号“欧派”、第13994050号“OPPEIN”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上述商标均在有效期内。

原告欧派公司作为上述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被告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箱上标注了与原告上述注册商标相同的“欧派”及“OPPEIN”字样,且与原告第1128213号、第13994050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或相同商品,上述标识既起到标示产品名称的作用,又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被告销售的产品极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将被告销售的产品误认为原告的产品或与原告存在某种特定联系,导致误认误购,从而损害原告的品牌声誉和潜在市场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被控侵权产品系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被告销售涉案侵权产品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

原告请求被告停止对第1128213号、第13994050号“欧派”、“OPPEIN”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事实清楚,应予支持。

关于本案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

鉴于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给其造成损失或者被告因此获得非法利益的具体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本院综合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和主观过错的程度、原告企业及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包括调查、提起诉讼等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本案赔偿数额为20000元。

对原告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应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平邑商贸城景豪华鸿铭防腐木业销售部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128213号、第1399405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晾衣架的行为;

二、被告平邑商贸城景豪华鸿铭防腐木业销售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

三、驳回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30元,由被告平邑商贸城景豪华鸿铭防腐木业销售部负担4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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