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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与卢丽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04民初16671-1号
案件名称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与卢丽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卢丽珍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4民初16671-1号原告: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CARTIERINTERNATIONALAG),住所地瑞士施泰因豪森罕登伯格斯特斯**(61号邮箱)。

法定代表人:路易斯·洛凯恩。

委托诉讼代理人:候娟娟,北京市路盛(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倩,北京市路盛(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卢丽珍,女,199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

原告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CARTIERINTERNATIONALAG)与被告卢丽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

原告的撤诉申请于法不悖,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CARTIERINTERNATIONALAG)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CARTIERINTERNATIONALAG)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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