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振宇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么么哒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798号
案件名称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振宇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么么哒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振宇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么么哒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798号原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大学研究院B区413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73Q。

法定代表人:武永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钊,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俭良,深圳市瑞方达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中山市振宇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麦钱江厂房E栋四楼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UM96B4N。

法定代表人:宋宇辉,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卫,广东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婷,广东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么么哒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之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R9TC2P。

法定代表人:张南方,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振宇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么么哒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