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82民初10699号 原告: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新建村下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4MA344KW9XA。
法定代表人:杜新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忠涛,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晋江市梨树咖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池店镇桥南片区百捷中央学府**15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2C9HN0Y。
法定代表人:李建楠。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原告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市梨树咖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
原告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