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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与泉州玩力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5民初1197号
案件名称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与泉州玩力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泉州玩力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民初1197号 原告: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新建村下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4MA344KW9XA。

法定代表人:杜新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忠涛,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泉州玩力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林厝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MA345QBM4P。

法定代表人:林诗雄,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原告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玩力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黄蕴真 审判员  余卓立 审判员  洪颍雅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梁锡鸿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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