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晋11民初169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6层。
法定代表人:李×。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1,山西尚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2,山西尚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孝义市晋华市场玩具大世界,经营场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晋华市场。
经营者:任海荣。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与被告孝义市晋华市场玩具大世界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以其与被告孝义市晋华市场玩具大世界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计337.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