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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饮品有限公司与辽宁xxxx饮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外区xxxx饮料批发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黑01民初2137号
案件名称xxx饮品有限公司与辽宁xxxx饮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外区xxxx饮料批发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xxx饮品有限公司;辽宁xxxx饮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外区xxxx饮料批发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1民初2137号原告:xxx饮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延津县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雷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xx,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辽宁xx**饮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鞍羊路。

法定代表人:蔡xx。

被告:哈尔滨市道外区xxxx饮料批发部,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经营者:李xx。

原告xxx饮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xx**饮品有限公司、被告哈尔滨市道外区xxxx饮料批发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xxx饮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xxx饮品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xxx饮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xxx饮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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