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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与陈双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3026号
案件名称刘涛与陈双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刘涛;陈双艳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026号原告:刘涛,男,汉族。

住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潮新,广东秉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双艳,女,汉族。

住浙江省乐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家俊,广东厚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涛与被告陈双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名称为“水晶吊饰(事业有成)”]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刘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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