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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家雄与中山市澳饰嘉灯饰电器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2084号
案件名称段家雄与中山市澳饰嘉灯饰电器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段家雄;中山市澳饰嘉灯饰电器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084号原告:段家雄,男,汉族,住甘肃省民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异蓝,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澳饰嘉灯饰电器厂,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投资人:吴铁成,男,汉族,住广东省阳春市**************。

原告段家雄与被告中山市澳饰嘉灯饰电器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名称为“吸顶灯(D9003-9)”]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月27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家雄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段家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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