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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公司与重庆名豪实业(集团)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5民初50号
案件名称宏联公司与重庆名豪实业(集团)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名豪实业(集团)百货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5民初50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

授权代表:王希,董事长助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承祥,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名豪实业(集团)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会信用代码91500118203799238N。

法定代表人:周勇。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名豪实业(集团)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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