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丁庆东与瑞安市锐豪日用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2民初804号
案件名称丁庆东与瑞安市锐豪日用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丁庆东;瑞安市锐豪日用品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民初804号 原告:丁庆东,女,1988年12月18日出生,回族,住浙江省平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敏华,温州共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告:瑞安市锐豪日用品厂,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南滨街道林垟菜场旁。

负责人:肖美新,该厂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燕青,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丁庆东与被告瑞安市锐豪日用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

原告丁庆东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丁庆东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丁庆东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