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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涟水县许永亮卫生洁具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8民初248号
案件名称248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涟水县许永亮卫生洁具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涟水县许永亮卫生洁具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8民初248号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青阳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90。

被告:涟水县许永亮卫生洁具经营部,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军民久隆家具城第**6-7。

实际经营者:许永亮,其余身份信息不详。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涟水县许永亮卫生洁具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于开庭前申请将诉讼请求第三、四项合并为要求被告承担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万元。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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