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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与金牛区佳美特灯饰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川01民初7121号
案件名称周强与金牛区佳美特灯饰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周强;金牛区佳美特灯饰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民初7121号 原告:周**,男,1974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光通,广东真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牛区佳美特灯饰经营部,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灯具城量力灯皇港******。

经营者:彭达财。

原告周**与被告金牛区佳美特灯饰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4日立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金牛区佳美特灯饰经营部的起诉。

本院认为,周**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周**撤回对金牛区佳美特灯饰经营部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周**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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