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陈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11678号
案件名称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陈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陈浩;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11678号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许夏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志玲,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亚男,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浩,男,1990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浩、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因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 弢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法官助理  胡歆婷书 记 员  胡歆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