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赣0191民初2971号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2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254082X。
法定代表人:项福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超,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丝寒,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云谱区诚信五金建材店,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城南大道与金鹰路交叉口,注册号:36010461002X。
经营者:周庆丰,女,1970年6月6日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
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诉被告青云谱区诚信五金建材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
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