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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斌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11087号
案件名称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斌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张斌峰;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11087号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许夏林,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志玲,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亚男,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斌峰,男,1993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斌峰、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审理中,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审 判 员  范 萍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姜萌萌书 记 员  姜萌萌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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