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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与冯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881民初3743号
案件名称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与冯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冯梅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881民初3743号原告: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海尔工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1。

法定代表人:郑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海棠,福建久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阳,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

被告:冯梅,女,汉族,1984年1月11日出生,住山东省邹城市。

原告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与被告冯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限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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