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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青岛海商智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陶三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11民初375号
案件名称375青岛海商智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陶三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青岛海商智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陶三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皖11民初375号原告:青岛海商智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海尔工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2F。

法定代表人:周云杰,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发达,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海棠,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陶三城,男,1996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

原告青岛海商智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陶三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青岛海商智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海商智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青岛海商智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青岛海商智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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