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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从真与广州市欧典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1民初25754号
案件名称谢从真与广州市欧典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谢从真;广州市欧典餐饮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25754号原告:谢从真,男,汉族,1982年1月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浠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金兰,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梓健,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广州市欧典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张胜。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从真诉被告广州市欧典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谢从真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从真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为4781.9元,减半收取为2391元,由原告谢从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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