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辽02执1261号大连圣诺日化有限公司、东港市孤山镇百货菜市、王传喜:依据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作出的(2019)辽02民初1723号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东港市孤山镇百货菜市、王传喜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执行款7000元、执行费50元义务完毕。
至此本案已经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