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1执794号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黄哲米:申请执行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哲米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1民初228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受理。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已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转账12550元,申请执行人确认收到上述款项并同意以执行完毕结案。
本院收取执行费88元。
至此,本院(2019)苏01民初2283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