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267号原告:东莞大伟成记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黎燕翔,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广进,广东德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鹏,广东德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汕头市汇寰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片区46号一楼4号。
法定代表人:高伟龙,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汕头市澄海区达群玩具厂,经营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埔美美新工业区。
经营者:陈海群,男,1960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城东住埔美美新区24巷11号。
上述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兴达,广东铭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东莞大伟成记玩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汕头市汇寰玩具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达群玩具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名称为一种卧式餐具清洗模拟玩具、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月**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莞大伟成记玩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莞大伟成记玩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东莞大伟成记玩具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