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卢少文与王玉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4知民初244号
案件名称卢少文与王玉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卢少文;王玉杰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4知民初244号 原告:卢少文,男,199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霞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玉杰,女,1988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磁县。

原告卢少文因与被告王玉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卢少文于2020年11月26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卢少文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卢少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卢少文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