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592号原告: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井,广东品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珣,广东品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州市惠泽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办事处人民南一路120号(厂房B)。
法定代表人:汪海燕,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泽仍,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思敏,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惠州市惠泽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ZL**************、名称为“电话手表”。
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年9月*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