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503号原告:馨洋行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台湾台北市中正区********。
法定代表人:陈锦堂,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戎,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福军,男,1982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高要市**************。
被告:李秋霞,女,1958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晓,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泽玲,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馨洋行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福军、李秋霞、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名称“胸罩结构”。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馨洋行有限公司于**20年11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馨洋行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馨洋行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馨洋行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