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民初2287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祥亮、詹亚男,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泉州金蛇王卫浴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当事人县城厢镇玉田阀门基地**。
法定代表人:朱文见。
被告:淮安市五金市场增隆卫浴水暖批发部,住所地淮安市五金市场**。
经营者:陈辉。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金蛇王卫浴发展有限公司、淮安市五金市场增隆卫浴水暖批发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受理。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已书面确认不再交纳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故本案应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本院认为,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现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故本案应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