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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捷航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鹏标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5204号
案件名称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捷航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鹏标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捷航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鹏标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5204号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桃源街道田寮工业**田寮大厦1403。

法定代表人:谢冠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守涛,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静,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捷航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北山道北海四街山海四季城**17E。

法定代表人:贺鹏。

被告:东莞市鹏标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石排工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向必英。

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捷航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鹏标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53036××××.5,专利名称:耳机)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

据此,原告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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