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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萍与深圳西极贸易有限公司、江门市朗仕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5276号
案件名称周萍与深圳西极贸易有限公司、江门市朗仕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周萍;深圳西极贸易有限公司;江门市朗仕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5276号原告:周萍,女,1988年3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江苏省昆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丽,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可,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西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宝民二路鸿隆107B601。

法定代表人:朱金鹏,总经理。

被告:被告:江门市朗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石滘村淹水围工业区石龙路****之一。

法定代表人:朱金鹏,总经理。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

原告周萍与被告深圳西极贸易有限公司、江门市朗仕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33005××××.1,专利名称:LED路灯)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

据此原告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萍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周萍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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