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5437号原告:姚瑞瑞,女,1989年2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伟良,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名桃,男,1970年4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浏阳市。
原告姚瑞瑞与被告刘名桃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930176707.1、名称:擦窗机器人)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姚瑞瑞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姚瑞瑞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