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604民初3573号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上海市普陀区×××××××129支弄1号楼3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91XK。
法定代表人:楼更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全军,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英,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杰仔奶茶店,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注册号440××××××××7409。
经营者:谢树林,男,汉族,1986年9月14日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公民身份号码450××××××××××××315。
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杰仔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受理费,亦未提出减交、缓交或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