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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杰仔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604民初3573号
案件名称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杰仔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杰仔奶茶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604民初3573号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上海市普陀区×××××××129支弄1号楼3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91XK。

法定代表人:楼更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全军,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英,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杰仔奶茶店,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注册号440××××××××7409。

经营者:谢树林,男,汉族,1986年9月14日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公民身份号码450××××××××××××315。

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杰仔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受理费,亦未提出减交、缓交或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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