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云01知民初45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杰名、陈晓妹,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市官渡区卓氏水暖洁具批发部,经营场所昆明市官渡区十二棵橡树庄园****。
经营者:卓吉坤。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市官渡区卓氏水暖洁具批发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