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10知民初254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河北中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省文安县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文安镇十字街。
法定代表人:田立才,该公司经理。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与被告河北省文安县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于2020年11月30日以双方已庭下和解并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