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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强与绥中县万家镇饺饺中餐厅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辽07执146号
案件名称赵志强与绥中县万家镇饺饺中餐厅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赵志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辽07执146号申请执行人:赵志强,男,1960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

委托代理人:姜寿辉,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绥中县万家镇饺饺中餐厅,经营场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万家镇昆仑住宅******。

经营者:刘炳坤。

赵志强与绥中县万家镇饺饺中餐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辽07民初5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赵志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5505.00元(其中经济损失25000.00元,诉讼费505.00元),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执行款25505.00元及执行费275.00元缴纳至本院执行款专户。

现本院已将执行款25505.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赵志强,执行费275元上缴国库,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7民初58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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