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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与刘四清、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6知民初228号
案件名称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与刘四清、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刘四清;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6知民初228号原告: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住所地湖南省湘阴县樟树镇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624580927549M。

法定代表人:曾立宇,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东腾,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瞿婷,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四清,女,1965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与被告刘四清、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

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以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154元,减半收取77元,由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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