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与东营开发区银海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505民初3901号
案件名称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与东营开发区银海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东营开发区银海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505民初3901号原告: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苏宁广场****。

法定代表人:徐宝庆,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航,山东齐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霞,山东齐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东营开发区银海超市,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开发区运河路**附近,门头“银海超市”。

经营者:韩振东。

原告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开发区银海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

原告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