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402执1790号无锡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州万溁房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4民初49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无锡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万溁房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关于本案金钱债务,经本院强制执行,已于2020年9月21日将57368.5元执行款向申请执行人拨付;
关于常州万科公司企业名称变更问题,经向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常州万科公司企业名称已由“常州万科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常州万溁房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万科公司及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停止使用万科商标的问题,经申请执行人确认,截至2020年8月18日,常州万溁房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仍有16家门店未更换门头,或仍使用万科字样广告,执行中查明,截至2020年12月18日,上述门店均已整改完毕。
至此,无锡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4民初49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