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鄂13执122号申请执行人: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江头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丁辉煌,总经理。
被执行人:冯海仙,女,1968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广水市。
冯海仙与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主动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0)鄂13执1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