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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冯海仙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13执122号
案件名称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冯海仙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冯海仙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鄂13执122号申请执行人: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江头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丁辉煌,总经理。

被执行人:冯海仙,女,1968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广水市。

冯海仙与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主动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0)鄂13执1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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