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2332号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木园社区*****电影大厦*层61房。
法定代表人:董力维,总经理。
被告:广州胜贤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之二101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谢某1。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某1。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胜贤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专利号为ZL**************、名称为“一种新型汽车挂钩”。
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请求。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