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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彦秋与被告朱玉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民初3044号
案件名称原告陈彦秋与被告朱玉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彦秋;朱玉梅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民初3044号原告:陈彦秋,男,1970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茜,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松清,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玉梅,女,196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泗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杞森(系朱玉梅之子),男,198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泗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报,江苏金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彦秋与被告朱玉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

原告陈彦秋于2020年12月24日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陈彦秋申请撤回对被告朱玉梅的起诉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彦秋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陈彦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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