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4民初33279号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路********。
法定代表人:周浩。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璟,男,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纯丽,女,该公司职员。
被告:成都玖壹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法定代表人:马训涛。
被告:广州游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507自编B05-1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莫仁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卓钰,该公司职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玖壹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游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
原告的撤诉申请于法不悖,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