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15执243号信阳市兴和超市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信阳市兴和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信阳市兴和超市有限公司履行现金人民币5350元,承担执行费50元,全案已执行完毕。
现通知如下: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5执243号案执行完毕。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15执243号信阳市兴和超市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信阳市兴和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信阳市兴和超市有限公司履行现金人民币5350元,承担执行费50元,全案已执行完毕。
现通知如下: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5执243号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