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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建湖县高作镇高强家电门市、高军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925执2678号
案件名称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建湖县高作镇高强家电门市、高军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湖县高作镇高强家电门市;高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苏0925执2678号申请执行人: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海尔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8。

法定代表人:张瑞敏。

被执行人:建湖县高作镇高强家电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0925600048770,住所地盐城市建湖县。

主要负责人:高军。

被执行人:高军,男,1972年12月27日生,汉族,住盐城市建湖县。

申请执行人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湖县高作镇高强家电门市、高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苏09执39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苏09执3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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