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宋胜强与倪福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2民初740号
案件名称宋胜强与倪福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宋胜强;倪福运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民初740号 原告:宋胜强,男,1981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敏华,温州共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告:倪福运,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经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万全镇倪垟村**边。

原告宋胜强与被告倪福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

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宋胜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宋胜强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