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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郴州市新森林副食商行、李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10执58号
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郴州市新森林副食商行、李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郴州市新森林副食商行;李成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执58号郴州市新森林副食商行、李成:关于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郴州市新森林副食商行、李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0知初5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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