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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玮与江苏时新景观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黔01民初2286号
案件名称孔玮与江苏时新景观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孔玮;江苏时新景观照明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黔01民初2286号原告:孔玮,女,1983年2月6日出生,住所:镇江市丹徒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燕,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老化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2250095663857。

负责人:周袭勇被告:江苏时新景观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天山镇曹桥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757950980G。

负责人:赵耀中原告孔玮与被告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时新景观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9月09日立案。

原告孔玮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孔玮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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