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浙01执32号 本院在执行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舒尔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常州舒尔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所列情形,且至今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常州舒尔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MA1MHXKF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