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何红与孙则祥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392号
案件名称何红与孙则祥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何红;孙则祥

案由

案由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392号原告:何红,女,汉族,1987年10月2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石,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则祥,男,汉族,1987年8月1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郸城县。

原告何红与被告孙则祥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于2019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何红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红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