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5执41号申请执行人:苏州瀚海化学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苏州瀚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苏州瀚海化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瀚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该案(2017)苏05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苏州瀚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苏州瀚海化学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8800元。
执行过程中,苏州瀚海新材料有限公司自动履行8850元,本院向苏州瀚海化学有限公司退款8800元,退款执行费50元;
另苏州瀚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厂大门等处改为瀚海新材、产品包装改为MACROOCEAN、官网新闻的“瀚海”改为“瀚海新材”、产品与服务中有关“共聚酯产品目录”已删除,并经苏州瀚海化学有限公司认可,苏州瀚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停止在其产品、经营场所突出使用“瀚海”文字。
据此,本案已执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