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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美松、郑州云盛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01执37号
案件名称刘美松、郑州云盛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刘美松;郑州云盛商贸有限公司;赵林丰;孙非凡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执37号申请执行人:刘美松,男,1968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郑州云盛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林丰。

被执行人:赵林丰,男,1991年6月2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孙非凡,男,1989年5月9日出生。

本院在执行刘美松与郑州云盛商贸有限公司、赵林丰、孙非凡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州云盛商贸有限公司、赵林丰、孙非凡与申请执行人刘美松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因该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豫01执37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原强制执行措施继续有效,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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