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9民终8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K,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玉祥,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丰市乐够娱乐厅,住,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鸿基汇金购物公园****/div>经营者:迮均平。
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因与被上诉人大丰市乐够娱乐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2018)苏0982民初42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9年3月28日以“已与被上诉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2618元,减半收取为1309元,由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